第十四讲、公益信托本讲内容 一、公益信托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二、公益信托在我国的实践与问题 三、公益信托的成立与效力 四、公益信托的监督 五、公益信托的终止与近似原则一、公益信托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公益信托(Charitable Trust )的概念 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它通常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设立,由受托人对该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并将信托收益用于信托文件所指定的公益目的。 信托法第16 条,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 (一)救济贫困; (二)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宗教、人权、世界和平、同性恋权益、动物权益等,算不算?) 英国2006 年慈善法列举包括: 1 、扶贫与消除贫困的事业; 2 、发展教育的事业; 3 、促进宗教的事业; 4 、促进健康和拯救生命的事业; 5 、推进公民意识和社区发展的事业; 6 、促进艺术、文化、历史遗产保护和科学的事业; 7 、发展业余体育运动的事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