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及其意义,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了解并能运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把握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和返还财产制度。教学重点和难点: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第一节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 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法第8 条) 内容:1 、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2 、当事人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联系与区别(一)联系: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两者都要求具有当事人以及意思表示等要素。(二)区别:1 、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2 、 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成立要件包括必须要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少要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生效要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