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 毕业答辩——DBB模式下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作用研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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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天津理工大学 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 指导教师:尹贻林 教授 杜亚灵 讲师 DBB模式下造价工程师 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作用研究 专 业:工程造价 答辩学生 : 赵申 天津理工大学 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 研究问题 界定 造价工程师 在招标阶段 的作用 增值服务 造价工程师 在施工阶段 的作用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天津理工大学 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 1.研究背景 设计 -招标 -建造 (Design-Bid-Build, DBB)模式是一种传统的模式,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世界银行、亚洲

2、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和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FIDIC)的合同条件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 建设项目投资失控是我国固定投资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工程质量控制及工程进度控制, 忽略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进行控制 ,工程造价就难以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 天津理工大学 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 研究问题 界定 造价工程师 在招标阶段 的作用 增值服务 造价工程师 在施工阶段 的作用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天津理工大学 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 2.问题提出 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一个核心部分,贯彻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是在投资

3、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和施工阶段中采取有效措施,把工程项目建设发生的全部费用控制在合理的限额内。 在传统的 DBB项目管理模式中,由于招标投标不是工程建设中一个短期的临时行为,而是在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都将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招标完成后能否顺利进行项目实施,以及项目实施阶段合同能否被准确无误地履行等。 天津理工大学 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 研究问题 界定 造价工程师 在招标阶段 的作用 增值服务 造价工程师 在施工阶段 的作用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天津理工大学 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 作为工程实体形成的过程,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投资控制与

4、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加强造价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实现项目投资的总体控制目标 ,而且会有利于 减少竣工结算时产生的纠纷数量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 由于 DBB模式的特点使其对造价工程师的依赖性很强,同时在招标和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是由造价工程师来完成,所以本文针对以上两个阶段研究造价工程师在造价控制中的作用。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天津理工大学 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 相关法规名称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150号令)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3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工

5、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08版)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 369号文) 相关法规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3)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咨询人的义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

6、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

7、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2.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6索赔与现场签证 4.7工程价款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 “ 发、承包人 ” )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事项进行约定。 第八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

8、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中的一种作为约定方式。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我国对造价工程师的法律职责的相关规定 天津理工大学 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 研究问题 界定 造价工程师 在招标阶段 的作用 增值服务 造价工程师 在施工阶段 的作用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天津理工大学 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 工作划分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 99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 99版)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2007版) 进度 进度计划 8.1工程师应至少提前 7 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 8.3在按照第 8.1 款 【 工程的开工 】 的规定接

9、到通知后 28 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 开工 8.1工程师应至少提前 7 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

10、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11.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暂停施工 8.8工程师可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工程师还应通知停工原因 12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工期延误 8.4承包商应按第 20.1 款 【 承包商的索赔 】的规定,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当依据第 20.1 款确定每一延长时间时,工程师应复查以前的决定。并可增加(但不应减少)整个延期

11、时间 13.1因指定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3.2承包人在 13.1款情况发生后 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不同合同中规定的造价工程师作用和权力比较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天津理工大学 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 质量 工程质量 4.9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符合合同要求

12、。该体系应符合合同中规定的细节。工程师有权审查质量保证体系的任何方面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竣工检验 9.1承包商应提前 21 天将某一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 说明在该日期后他将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除非另有商定,此类检验应在该日期后 14 天内于工程师指示的某日或数日内进行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8.1.1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

13、进行的验收 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9.4进行重复竣工检验时,造价工程师应有权指示按照第 9.3 款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13.6.1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费用 合同价款 14.1在开工日期开始后 28 天之内,承包商应该向工程师提交对资料表中每一项总价款项的价格分解建议表。在编写支付证书时,工程师可以将该价格分解表考虑在内,但不应受其制约 23.4承包人应当在 23.3款情况发生后 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

14、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预付款 14.2在工程师收到报表 ,并且雇主收到了由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证,以及一份金额和货币与预付款相同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后,工程师应为第一笔分期付款颁发一份期中支付证书。该保函应由雇主认可的机构和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签发,并且其格式应使用专用条件中所附的格式或业主认可的其他格式。 24.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17.2.1预

15、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天津理工大学 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 进度款 14.3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承包商应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在每个月末之后向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报表, 详细说明承包商 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款额,同时提交各证明文件,包括根据第 4.21 款 【进度报告 】 ,提交当月进度情况的详细报告 14 6期中支付证书的颁发 在雇主收到并批准了履约保证之后,工程师才能为任何付款开具支付证书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

16、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17.3.2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17.3.3(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

17、、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质量保证金(保留金 ) 14.9当工程师已经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 工程师应开具证书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无相关规定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竣工结算 14 10竣工报表:在收到工程的接收证书后 84 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按其批准的格式编制的竣工报表,工程师应根据第 14.6 款 【 期中支付证书的颁发 】 开具支付证书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

18、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7.5.1 (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天津理工大学 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 变更 变更权 13.1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 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

19、。 29.2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15.2 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变更程序 13.3如果工程师在发布任何变更指示之前要求承包商提交一份建议书,则承包商应尽快作出书面反应, 无相关规定 15.3.1(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20、变更价款 13.3工程师应向承包商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并要求其记录费用,承包商应确认收到该指示。每一项变更应依据第 12款 【 测量与估价 】 进行估价,除非工程师依据本款另外作出指示或批准。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 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

21、同期支付。 15.3.2(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天津理工大学 2010届本科毕业论文 索赔 索赔提出 2.5雇主的索赔:如果雇主认为按照任何合同条件或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条款规定他有权获得支付和(或)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则雇主或工程师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说明细节 20.1承包商的索赔:如果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参照合同的其

22、他规定,认为他有权获得任何竣工时间的延长和(或)任何附加款项,他应通知工程师,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 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23.1(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

23、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程序 20 1在收到索赔报告或该索赔的任何进一步的详细证明报告后 42 天内,工程师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不批准时要给予详细的评价;工程师应根据第 3.5 款 【 决定 】 ,表示同意或作出决定; 36.2( 1)索赔事件发生后 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

24、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3.2(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

25、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争议 20.2争端应由争端裁决委员会根据第 20.4 款 【 获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 进行裁决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24.1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 通知 19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一方已经或将要无法依据合同履行他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应将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或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具体说明已经无法或将要无法履行的义务、工作 39.2不

26、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 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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