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 (试行版)1 一般规定(1) 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2) 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3) 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5) 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在媒体和网站上通报批评等处理: 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 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 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 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 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2 图纸要求2.1 申领方案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