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监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理从业人员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控作用,全面提升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和人员。第三条 监理报告分为两种形式:监理月报、监理急报。(一)监理月报是指监理企业施工现场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每月定期向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提交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如下:1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