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财产税和行为税核算与筹划主讲人:王素荣 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教授Tele:010-64494320Email:财产税和行为税核算与筹划o 1、房产税、车船税、o 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o 3、契税、车辆购置税、一、房产税o 1、概念o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o 2、征税范围o 房产税在城市(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征收。o 3、计税依据o (1)从价计征。o 自用房产,以房产计税价值(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依据。o 房产原值指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o 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o (2)从租计征。出租的房产o 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根据当地同类房租水平,确定标准租金。o 租赁合同约定有免租期的,免租期内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o 以房产投资,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