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制作者:尹科土地违法案例(一) 2008 年至2009 年间,简阳市政府先后4 次以政府常务会议形式,决定将三岔湖周边20 宗共6204.47 亩土地出让用于旅游、商住开发,其中集体土地4659.91 亩( 耕地1498.62 亩) 。2009 年4 月至2010 年1 月,成都天骋置业咨询有限公司等20 家公司先后通过拍卖方式竞得上述集体土地,土地出让价款总额7.48 亿元( 已缴纳5.27 亿元) 。 此外,2008 年至2009 年间,简阳市政府还以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形式,同意将10 宗集体土地和国有未利用地划拨、出让用于学校、工业和房地产项目建设,总面积1081.35 亩,其中耕地621.34 亩。经实地核查,各项目均已开工建设,部分已建成,实际占地761.77 亩。土地违法案例(二) 2009 年7 月,吉林市哈达湾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为修建望云北街,在上报用地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即开始进行征地拆迁补偿。2010 年5 月,望云北街开工建设,实际违法占地30.4 亩,其中耕地19.3 亩。此外,吉林市哈达湾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还违法征收了望云北街用地以外的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