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n 资产是由于资本投资而形成的资产,对于资本性支出以及无形资产受让、开办、开发费用,不允许作为成本、费用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做一次性扣除,只能采取分次计提折旧或分次摊销的方式予以扣除。税法规定,纳入税务处理范围的资产形式主要有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注意:在判断是否属于固定资产时,视具体情况,也应适当考虑单个资产的价值,如果单个资产的价值很低,则即使可以使用一年以上,也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二)固定资产计税基础n 1.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产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n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n 3.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n 4.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