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确权相关规定讲解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姜栋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地籍所第一部分:土地权利体系第二部分:土地确权理论方法第三部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第四部分:几个问题说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地籍所思路:“一个中心,三项内容”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地籍所第一部分:土地权利体系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地籍所土地权利所有权国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土地抵押权 划拨 出让 租赁 作价出资或入股一、土地权利体系物权法中的土地权利体系构架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地籍所(一)集体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主体: 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到村还是到组?如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地籍所(一)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到村还是到组? 原则:“主体平等”、“村民自治”、“不可一刀切”、“权属确认而非权属调整” 组有村管:对于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主体表示: “组(村、乡)农民集体”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地籍所(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