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婚姻自由权?【案例】女青年张某的父母不同意其与现在的男朋友结婚,他们不让她出门,并对其有殴打行为。请问:张某对此应如何处理?分析: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本案中,张某首先应积极耐心地和父母沟通,交换意见,争取解决好婚姻问题。如果还不能说服父母的话,可以通过亲友邻里或者有关单位进行帮助解决,还可以向当地妇联求救,或是向警方报案。如果父母的行为对张某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父母暴力干涉自己的婚姻自由。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提起诉讼的,法院才予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二、女方可否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案例】女青年王某与男青年李某相恋多年,期间王某两次未婚先孕,并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后来李某移情别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