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文明进步指数指标体系(区县部分)指标说明根据上海城市文明进步指数指标体系(区县部分)的设计指导思想,以及试测评结果,对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了验证,构建了4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9个三级指标、66个测评目标指标体系。66个测评目标中,现场监测类测评目标50个,其中由市级委办局提供测评数据的为24个,由市文明办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监测的测评目标为26个;统计数据类测评目标15个,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问卷调查类测评目标1个,由市文明办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该指标体系中有46个测评目标覆盖了上海市文明城区测评体系(2013版)中实地考察项,其他20个为此次上海市文明进步指数指标体系设计中新增指标。表1:各职能部门的测评目标分布情况上海城市文明进步指数测评指标体系-市委办局指标(共计38个)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测评项目测评标准测评目标数据提供来源测评方法1-1环境文明III-1道路及周边建筑物环境1)路面整洁、道路两侧无垃圾,无污水、无污迹2)道路平整无坑洼3)道路上无无序设摊(夜排挡)现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