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家禽饲养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组织专家,制定了家禽饲养工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批准,自2005年5月13日正式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本职业现阶段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标准在体例上力求规范,在内容上尽可能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原则。同时,尽量做到可根据科技发展进步的需要适当进行调整,使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培训、鉴定和就业的实际需要。三、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标准的内容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