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投标协议 范文 (联合体内部适用) 合同编号: 合作项目: 甲 方: 公司 乙 方: 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xxx 路 号 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内部适用) 甲 方(牵头单位): 公司(请填写全称) 乙 方(成员单位): 公司(请填写全称) 鉴于: 1.甲方为 .(公司简介,外加在本次投标项目中拥有优势的说明)。 2.乙方为 .(公司简介,外加在本次投标项目中拥有优势的说明)。 3. 公司(指招标人或业主)决定就实施 项目(请填写全称)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 (请选择填写“设计 +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即 EC”或“设计 +设备采购的工程总
2、承包即 EP”或“设计 +采购 +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即 EPC”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 PPP”)的实施单位; 4.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 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上述项目 投标。 为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资金、人脉资源、设备制造和工程管理(根据具体情况描述)优势,共同争取承接上述项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组成共同投标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如下协议条款,共同恪守: 一、定义和说明 (一)项目:指 公司 项目; (二)业主:指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本项目指 ; (三)招标人:指项目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本项目指
3、; (四)一方:指甲方或乙方中的某一方; (五)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两方。 (六)(视情况填写,也可以删除) 二、合作经营项目的具体内容 合同经营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 。(根据招标文件填写主要内容) 三、联合体各方关系 (一)甲方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的投标行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行为;甲方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联合体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将通过甲方(授权代表)签收。 (二)乙方作为联合体成 员单位。 四、联合体各方分工与责任 (一)甲方的分工与责任 1.甲方在投标(或响应)阶段负责下列分工范围内的工作: ( 1) ( 2) . 2.甲方在中标(或竞争)成交后负责
4、下列分工范围内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1)项目中标(或竞争)成交的,代表联合体或与乙方一起与招标人签订成交合同书; ( 2)成交合同签订后,承担下列第 项工作: a 工程设计; b项目管理; c 乙方负责的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施工; d乙方负责供应的设备之外的其他设备采购工作; e运营维护管理。 ( 3)成交合同签订后,及时与乙方签订下列第 项合同: a 工程设计; b项目管理; c 合同额占工程总投资额的 %的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具体条款、工作内容、付款条件及付款进度与项目成交合同书中关于施工部分的相应内容一致); d 乙方有能力自主生产设备的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具体条款、工作内容、付款条件及
5、付款进度与项目成交合同书中关于设备供应部分的相应内容一致); e运营维护管理。 ( 4)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前提是招标人已向甲方进行了相应的支付,详见本协议“背靠背”付款的约定)。 ( 5)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违约责任。 ( 6)承担在投标(或响应)阶段及成交合同书实施过程中甲方分工范围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风险责任。 ( 7)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垫资(包括招标人明确要求垫资或在实施过程中拖延付款等),则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由甲方自愿对其承担的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进行垫资,用于支付或承担招标人要求垫资部分或拖延付款部分的款项(含相应的工程质量保修金)。 (二)乙方的分工与责任
6、 1.乙方在投标(或响应)阶段负责下列分工范围内的工作 ( 1) ( 2) . 2.乙方在中标(或竞争)成交后负责下列分工范围内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1)项目成交的,与甲方签订下列第 项合同: a 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具体条款、工作内容、付款条件及付款进度与项目成交合同书中关于工程设计部分的相应内容一致) b合同额占工程总投资额的 %的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具体条款、工作内容、付款条件及付款进度与项目成交合同书中关于施工部分的相应内容一致); c 乙方有能力自主生产设备的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具体条款、工作内容、付款条件及付款进度与项目成交合同书中关于设备供应部分的相应内容一致)。 ( 2)承担
7、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设计、施工或设备采购的质量风险和安全风险(如果有); ( 3)承担项目的检测费、验收费、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佣金或服务费(如果有),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违约责任等。 ( 4)承担在投标(或响应)阶段及分包合同书实施过程中乙方分工范围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风险责任。 ( 5)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垫资(包括招标人明确要求垫资或在实施过程中拖延付款等),则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由乙方自愿对其承担的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进行垫资,用于支付或承担招标人要求垫资部分或拖延付款部分的款项(含相应的工程质量保修金)。 (三)承担连带责任后的追偿 联合体一方因另一方履行合同 时出现违约而向招标
8、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对方进行追偿;联合体违约一方应当承担另一方因行使追偿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出差补助费、保全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按照省律师收费标准的中间价执行)等。 五、联合体各方的利益分配原则 (一)甲方的利益 1.享有工程设计、项目总包管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施工部分、设备供货部分的收益; 2.负责对乙方进行项目管理,按照支付给乙方的款项的 X%向乙方收取项目管理费; X.税款承担约定 (二)乙方的利益 1.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或设 备采购)部分的全部收益(需扣除向乙方支付的项目管理费); 2. X.税款承担约定 六、投标(或响应)保证金(保函)
9、双方同意,项目投标(或响应)所需的保证金(保函)由 甲 方负责在提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 六、投标(或响应)限制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背靠背”付款与债权转让的特别约定 本项目属于双方以联合体名义共同投标(或响应)的项目,乙方事前已知晓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的所有条件及方式(本协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后签订),在甲方与乙方签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招标人不直接向乙方付款的情况下,双方同意: (一)“背靠背”付款: 1.按照成交合同书中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方式,甲方在收到招标人各期付款后再根据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向乙
10、方进行付款; 2.在甲方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招标人按照成交合同书约定的各期应付款项时,导致甲方未向乙方进行付款或足额付款时,不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且乙方无权要 求甲方垫资向乙方进行付款或进行足额付款; 3.对于招标人未能按照成交合同书的约定全面履行向甲方的支付义务时,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自愿分别按照分工范围承担相应的垫资风险。 (二)债权转让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招标人不付款、逾期付款、没有能力付款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将甲方对招标人的债权转让给乙方,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甲方对招标人的债权转让给乙方,并通知招标人。 2.乙方同意,若甲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直接以
11、书面方式将甲方对招标人的相应债权转让给乙方,并通知招标人。甲方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乙方时,视为甲方已履行对乙方的相应价款支付义务;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向招标人主张权利,不得再向甲方主张权利。 八、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九、保密条款 双方承诺:在本次共同投标(或响应)合作过程中,对于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保密,并应采取措施将知晓对方商业秘密的人员限定与本次投标(或响应)有关的人员范围内,不得扩散至无关人员。 十、知识产权保护 双方承诺:在本次共同投标(或响应)合作过程中,不得侵犯合作对方的知识产权。 十一、违反本协议的责任 (一)联合体任何一方以自
12、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或作为其它联合体成员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导致本联合体投标(或响应)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项目最终中标(或成交)人成交价格的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联合体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退出,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由此给其他联合体成员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联合体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 义务或侵犯对方知识产权,导致另一方因此而受到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
13、甲方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甲方确定 同志为本次联合体共同投标(或响应)的甲方联系人,联系地址为 ,联系手机号码为 ,电子邮箱为 。 (二)乙方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乙方确定 同志为本次联合体共同投标(或响应)的乙方联系人,联系地址为 ,联系手机号码为 ,电子邮箱为 。 十四、本协议的生效与有效期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如联合体未中标(或成交),则本协议自行终止;如联合体中标(或竞争)后甲方与招标人签订成交合同书、且甲方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书,则本协议有效期延续至上述两份合同书约定的全部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时止。 十五、其他 (一)本协议是双方共同投标(或响应)并在中标(或成交)后签订相关合同
14、的 基础性法律文件。 (二)项目中标(或成交)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对于本协议关于垫资风险、“背靠背”付款以及债权转让等方面的约定如果没有进行重申或明确的,或者虽然进行了重申或明确,但是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应当执行本协议的有关约定。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各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协议载明为准,如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向协议载明的地址或电子邮箱履行通知行为的,视为送达。 (五)本协议手写无效 。 (六)本协议与联合体提交给招标人的投标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书一式 陆 份,双方各持 叁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