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药谈判研究及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思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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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任 静新农合研究中心,特殊药品价格谈判的研究及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思考,1,医疗价格改革的思考,医疗费用,医疗服务,药品,体现劳务价值,检查检验项目,专利独家生产,医保目录药品,特药谈判,支付标准,升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谈判,高价项目谈判,2,特药谈判背景原因,患者方:提高补偿的迫切需求,管理方:深化医改的政策倡导,理论上:现实成熟的国际经验,实践上:部分地区的先行探索,医保方:逐渐提高的支付能力,背景,企业方:纳入医保的强烈意愿,供给方:改善诊疗的现实需要,3,国家政策倡导,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中央、国务院,2012年发改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卫计委

2、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2015年国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医院协会),药品供应商协商谈判定医药费用及付费方式,对于“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对部分大病救治必需、参保人呼声强烈、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通过谈判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选择“价格高、疗效确切、社会关注的若干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的药品”先行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2009发改委,关于印发

3、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2015年发改委,特药谈判,4,医保患者需求,名义补偿比实际补偿比,目录外自费药品、耗材,医院外自购药品,格列卫事件河北锯腿事件轻松筹,5,药品企业意愿,恶性循环,未纳入医保,销量低,定价高,长期目录外恶性循环,最终甚至退出中国市场,有与医保谈判的意愿,有价格下降的空间,6,医疗供方无奈,医患矛盾焦点之一,供方,需方,独家药,无备选,各种考核,请院外自购,自费药,用不起,各种不理解,不配合,7,医保支付能力,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保障效果&支付能力,8,特药谈判关键环节,谈判主体法律和理论依据国外运行经验国内实践探索现实可行建议,谁来谈,谈什么,如何谈,结果落实,

4、谈判协议签订主体协议内容公告方式,特药界定和遴选应考虑因素国内现行做法国内品种汇总现实可行建议,谈判主要内容价格虚高现象下降空间和方式审核内容和材料,9,关键环节一:谈判主体,关系主体:法律和理论依据国外运行经验国内实践探索现实可行建议行为主体:委员会、专家库三个专家组,谁来谈,10,谈判组织及主体,法律依据2011年七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提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文件依据 2009年以来多份文件提出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之间的谈判机制”或建立多方参与、利益相关方参与 的价格谈判机制。,11,

5、国外药品的医保谈判模式,总体概述:谈判主体和决策人多为国家或省级政府卫生/医保部门,大多引入了政府支持的或者第三方的评估机构,12,谈判主体的国内经验,新农合特药谈判主体:多省卫生计生部门开展了新农合特药谈判工作,但未使用“谈判”一词,也未签订谈判协议;省卫生计生委农村卫生处或基层卫生处为主导,省合管办参与;谈判结果以省卫生计生厅文件或新农合补偿方案形式发布。,13,谈判主体的国内经验,人社部门主导的特药谈判主体:多省市探索开展了特药谈判工作。谈判: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牵头,医保行政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以及部分专家约5-20人共同参与;协议:谈判结果由医保管理经办中心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

6、协议;发布:以社保行政部门或政府发文形式将相关事宜向社会发布。,14,谈判组织及主体,国家卫计委药政部门谈判 起源:药品分类采购,其中“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 进展: 药政司组织药品谈判工作, 拟定种药品,3个品种谈判成功;问题:与医保相关政策衔接不畅与医保部门主导的谈判关系不清企业不敢轻易谈判降价,15,谈判组织和主体,建议:医疗保险管理经办机构为主体;主体依据充分:文件要求、国际经验、国内实践谈判目标明确: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改善参合群体受益谈判砝码足量:能否纳入补偿,提高药品使用量谈判结果清晰:药品销售价格和补偿待遇等药政部门协同推进;谈判层级

7、: 特殊药品谈判以国家级、省级为宜。,16,谈判组织和主体,行为主体:指导委员会谈判专家库三个专家组遴选专家组评审专家组谈判专家组 回避原则保密原则独立原则,17,谈判组织和主体,药品提供方的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18,关键环节二:药物遴选,谈什么,特药界定和遴选文件规定和理论探索国内现行做法国内品种汇总现实可行建议,19,特殊药品的界定和遴选,相关文件规定和理论探索五份文件中提出的医保药品谈判机制,提法各不相同;主要集中在“大病必需、呼声强烈、疗效明确、价格昂贵的专利药、独家生产药”。,20,特殊药品的界定和遴选,应考虑的因素 :疾病经济负担因素:药品单价、有效疗程费用、长期使用费用

8、。,近几年部分外资企业的药品价格,21,特殊药品的界定和遴选,应考虑的因素 :基金承受能力:测算药品谈判纳入医保补偿后基金支出额与替代治疗方案下的基金支出额之差避免国家点菜,地方买单适应症清晰,避免过度利用,22,各地特药遴选的实践做法,卫生计生部门:立足于新农合22种重大疾病保障制度中的大病。以病定药。白血病血友病,23,各地特药遴选的实践做法,人社部门牵头的药品谈判:由下级管理经办机构、权威医疗机构、相关专家推荐,经领导小组同意,分批次逐步纳入谈判。“以病定药”为主体思路。5个开展特药谈判地区纳入的药品五个地区谈判纳入特殊药品的数量分别为5、15、8、23、15个,按通用名合计共35种特殊

9、药品。,24,5个调查地区特殊药品收录情况,注:本页列出17种,25,5个已开展特殊药品谈判地区纳入的药品,10个国内厂家;16个国外厂家。,2种药被5个地方全部谈判纳入;24种药只被一个地方纳入。,纳入次数,基药目录,27种药独家生产;8种药多家生产。,是否独家,有的省市纳入不同质量层次;有的只纳入原研药。,质量层次,生产厂家,仅有1种在国家基药目录内;另1种在河南农合目录,26,特药界定界定和遴选的建议,重大疾病、罕见疾病、慢性疾病等临床必需、适应性强、疗效显著,价格昂贵,疾病经济负担重;,医保基金能够承受;避免国家点菜,地方买单;,临床角度,经济角度,医保角度,信访投诉排名居前,群众呼声

10、强烈,社会矛盾突出,社会角度,省级遴选原则,以病种为切入点,先确定病种,再确定药品;重点考虑目前大病保险方案已经纳入补偿的品种;借鉴各地新农合和医保部门已谈判的药品品种;有国产仿制药上市后,将仿制药品纳入谈判范围。,27,关键环节三:谈判核心,如何谈,谈判主要内容药价高的现象、原因价格谈判方式材料审核相关建议,28,我国大陆地区药品价格较高现象成为业界共识。发改委自1997年以来先后20多次宣布药品价格调整,主要为降价,但老百姓的感受却是药品价格不断提高。一是国际品牌药在中国大陆销售价格普遍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二是已过专利期的原研药价格远高于仿制药价。,部分特药大陆零售价与其它国家和地区药品价

11、格比较,甲磺酸伊马替尼原研药和仿制药价格对照,部分药价高的现象,29,药品价格高的原因,高额税率注册审批时间长推广宣传的成长期中间流通环节多未纳入医保,使用量小药品招标采购政策未采用国际参考定价机制,30,WHO提出“国际参考定价( international reference pricing)的定义:采用药品在一个国家或多个国家的价格来形成一个价格基准或参照,帮助制定价格或者进行价格管理的方法。有的文献称之为国际比较/外部比较。加拿大:对专利药采用参考定价的方法。比较对象之一是国内治疗同种疾病的其他药品的价格;之二是国际上专利药管理条例所指定的7个国家,即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瑞士、英

12、国、美国。荷兰:选取欧洲4个药品价格较低的国家:比利时、法国、德国和英国。日本:根据医疗保险制度、汇率波动、市场规模等因素,选取4个国家: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台湾地区:对原研药品采用参考定价制度, 选取10个参考国家:英国、德国、日本、瑞士、美国、比利时、澳大利亚、法国、瑞典、加拿大。,参考定价,31,国内外医保药品谈判降价方式第一种是价格折扣。直接折扣。量价挂钩折扣。及时付款折扣。第二种是“买赠结合”模式。第三种是回报率限制。,价格谈判降价方式,32,药品价格谈判降价空间和方式,各地谈判降价幅度: 浙江省人社:特殊药物价格下降10%以上。江苏省人社:赫赛汀降10-15%;格列卫普遍享受“

13、买三赠九”。 江西省人社:总体降幅17%,其中5种国产药物降价幅度在16-29%之间;格列卫和赫赛汀降幅为13-16%,且量价挂钩。河南省卫生: 格列卫普遍享受买赠优惠。其仿制药即将纳入谈判,承诺降价20%。2015年药政司谈判:降价50%左右。,33,建议:降价办法首选直接折扣模式,简单易行,效果明显,尽量避免买赠模式;网上对买赠与谈判降价的质疑。难以精确量价挂钩,但对销量增长进行合理控制;借鉴国际参考价格,“国家篮子”以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的国家和地区为主,适当增加发达国家。,谈判降价建议,34,审核材料,评审纳入谈判药品审核材料企业信息药品注册信息药品治疗的疾病或适应症信息药品价格信息药品市

14、场信息临床、药物经济学或卫生技术评估证据(过程、结果)。疗效证据安全性证据预期结果风险共担方案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35,关键环节四:谈判协议,结果落实,谈判协议签订主体协议类型协议内容结果发布,36,谈判协议,卫生计生部门牵头:一般未明确建立谈判机制,未签订协议。直接将谈判结果转化为补偿方案,或由药品企业签署一份价格和服务方面的承诺书。人社部门牵头开展的谈判均较为规范:由省级医保管理中心与企业签订具体谈判协议书;省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告某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补偿;对谈判的药品具体价格信息通常保密。协议类型: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管理服务协议城镇大病保险特殊用药合作协议医疗保险靶向药物支付协

15、议书,37,协议内容:总则(基础共识、基本条款)适用人群(人群遴选标准、资格的申请与核准)价格结算与费用补偿定点机构(用药与供药管理)评估与监督协议的签订修改与终止协议有效期等,38,谈判结果发布,公布谈判结果签订协议下达执行书,39,医疗价格改革的思考,按项目付费,医疗,药品,体现劳务价值,检查检验项目,特殊高价药品,医保目录药品,特药谈判,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改革谈判,升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谈判,高价项目谈判,医院与药品、器械公司谈判,医保&企业,医保&医院,医院&企业,40,医保&医院,支付制度改革谈判针对打包价格(全要素)进行谈判协商。后付制 预付制医保控制费用 医院节约成本,支付制度改革谈判,谈判主体: 医保&医院谈判层级:省、市、县级谈判内容: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资格支付模式:床日、病种、DRGs打包价格(全要素价格)节余或亏损资金分配方法服务人群及范围服务内容及质量医疗费用审核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考核办法,42,感谢聆听!敬请批评指正!,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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