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扎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本标准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全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依据。一、学校设置、规模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与规模1、学校布局要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学校布点,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2、农村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