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1中所示,由于剪力墙平面外刚度很弱,在x向抗侧刚度时,可以忽略Y向剪力墙的刚度贡献。根据此理解,那么对于图1中墙肢长度hw的理解是不是就应当是8米;因为,四米处Y向的墙肢忽略其X向刚度贡献,也就是其不能作为支座存在。那么在计算约束边缘构件范围Lc时,取用的墙肢长度就应该是8米,而不是四米。如图2所示,在四米处,是一根框架柱,因为柱子是双向抗侧力构件,其他X向的刚度贡献不可忽略,根据约束边缘构件中对端柱的定义,这里的框架柱是可以作为端柱的;也就是说,此处可以作为X向剪力墙的支座存在。那么这里的墙肢长度就应该是四米。在计算约束便构件范围时,取用的墙肢长度就应该是四米。同样,高规中“墙肢截面高度不宜大于8米“,对于图1,就需要开设结构洞;而图2的情况就不需要开设结构洞。以上,是我对两种情况的墙肢长度的理解。希望各位给出宝贵的意见。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错误在何处?ooouoo4000co理解有误,墙肢长度就是总长,其计算刚度时的hw不管中间是柱还是墙,都是8米,中间的墙或柱可以按折算刚度改变、b,没有柱是墙的支座一说,在水平作用下,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