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收费管理办法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各项续期收费服务工作,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经营,为公司创造更大内涵价值,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一)续期保费:是指约定按期交方式交纳保费的保险单,其第二次及以后各期保费。(二)续期收费:是指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的以收取续期保费为核心的一系列服务工作的总称,简称续收。(三)孤儿单:指保险合同项下原业务员已经离职的保险单。(四)在职单:指保险合同项下的初始业务员在职的保险单,在职单的保单持有人称为在职单客户。(五)二次保费、三次保费、四次保费:二次保费是指期交年交保单的第二次期交保费;三次保费是指期交年交保单的第三次期交保费;四次保费是期交年交保单的第四次及以后各期的期交保费。(六)个险续期服务人员:负责孤儿单续期服务的运营部续收内勤和负责在职单续期服务的个险业务员。(七)电销续期服务人员:电销客户经理(坐席人员)、电销团队长、电销现场经理各负责分配给其名下的续期保单的催交工作,统称为电销续期服务人员。第三条续期收费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