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二00四年八月7/78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标准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标准(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标准(GB/T50323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关于统一适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120号),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所有工程,是指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人防、军事工程、水利、防灾及地下管线等建设工程。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