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一、编制标准的基本工作步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计社会1999261号),推动我区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各地市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在自治区政府直接领导下,自2000年8月开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牵头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编制工作,经过近1年的积极努力,提出了标准(试行)。基本工作步骤是:(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1999年7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卫生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政府吴恒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计委、财政、卫生等多个部门参加,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经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在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上做了积极地探索和尝试。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内容包括分析社会经济、居民健康和卫生资源状况,确定主要卫生问题,制定规划目标和资源配置标准,提出对策措施和实施监督评价。为此,2000年8月专门成立了标准编制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卫生厅高枫厅长任组长,并从广西医科大学、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