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合同管理7.1 一般规定7.1.1 组织应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责任、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7.1.2 组织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实施合同的策划和编制活动,规范项目合同管理的实施程序和控制要求,确保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的合规性。7.1.3 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1合同评审;2合同订立;3合同实施计划;4合同实施控制;5合同管理总结。7.1.4 严禁通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方式订立和实施建设工程合同。7.2 合同评审7.2.1 合同订立前,组织应进行合同评审,完成对合同条件的审查、认定和评估工作。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组织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和评估。7.2.2 合同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1合法性、合规性评审;2合理性、可行性评审;3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审;4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5合同风险评估。7.2.3 合同内容涉及专利、专有技术或者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时,应对其使用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7.2.4 合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