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律英语翻译全当代法律英语翻译第四章公法在所有的民法法系(civillaw)中所做的基础分辨便是公法(publiclaw)与私法(privatelaw)的区分。这种分类方法,对于普通法系(commonlaw)而言仅仅是潜在的或者默示性质的,但对于民法法系而言却是一种基础性的理解方式。一方面,正如我们所了解的一样,这种分类为民法法系国家提供了法庭组织系统的分辨模板。随着公法领域的争端于19世纪可受法院裁判justiciable)开始,独立的特别法庭(tribunal)被建立起来并约束起公法行为。在今天,除了刑事案件(criminalmatters)这一主要例外,普通法院的管辖权(jurisdiction)依旧限于私法领域的争端。除了这些司法管辖权的推论以外,公法和私法的分别还产生了一种存在于法律专业中的工作(labor)性质的差别。大量的法学教师倾向于证明他们是“公法专家”(publicist)或者是“私法专家”(privatist)。课程和论文(treatise)倾向于公法或私法的其中一个领域,尽管事实上如今已经考虑到的案由(subjectmatter)至少更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