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基本要求(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执行。(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五)病案首页背面中 部分 卫生行 部 医院 项目。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医 ”指患者住院 所在的医 名 ,按照医 执 可 的 名
2、 填写。卫生 码由22 数字 或英文字母 , 码1 currency1 码。 码由行 “(6)、 码(2 )、卫生 ( ) 码(fi ) 分 fl 码(1 )四部分 。卫生 ( ) 码如下:- 码 行 “ 码 码 卫生 ( ) 码分 fl 码: 码fi”000000-1,行 “码fifi010, 国有, currency1医院, currency1医院,卫生 ( ) 码fi”0000001fifi01011 1001。(二)医 分:1基本医 2 基本医 医fi 医 6全 ”全 8 。应当 患者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指生 、 、 。(三) 号:在 统一发 “中人国 ”的填写 号码,未发
3、“ ”的填写“医 号”或 填写。(四)“ 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 住院 的次数。(五)病案号:指本医 患者住院病案 的 一currency1编码。 ,同一患者在同一医 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currency1 :未知currency1 ,currency1 或的,按照 或 簿 现的 currency1征填或。(七)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实际年龄。大于1岁的用“Y+周岁”, 足1岁大于1个月的用“M+月 ”,足一个月的用“D+天数”。如28岁写Y28,个月的婴儿写M,18天的生儿写D18。(八)从出生到28天生儿期。出生日 0天。产妇病历应当填写“生儿出生 重”
4、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生儿出生 重”、“生儿入院 重”。生儿出生 重指患儿出生后 一小时内 一次 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生儿入院 重指患儿入院时 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九)出生:指患者出生时所在点。(十)籍贯:指患者祖 或 籍。(十一) 号:除无 号或因 特殊 因无法采集者外,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实填写18 号,未领取18 的允 填写1 号码。没有 的军官填写军官 ,港澳台 填写港澳台 通行 号码,外籍人士填写护照号码。(十二) :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分 与 码(GB/T2261fi)要求填写,1种 :11国家 务员、1专 技术人员、1”员、21企 fl 人员、2fi人、2”、1学生、”现役军人、 1 由 者、 fi个 者、”0无 人员、80退(离)休人员、0 。 患者情况,填写 名 ,如:员。婴儿或学龄前儿童统一填“”0无 人员”。(十三)婚姻:指患者在住院时的婚姻状态。可分:1未婚2 婚丧偶fi离婚 。应当 患者婚姻状态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十四)现住址:指患者来院前近期的常住址。(十五) 址:指患者 籍 所在址,按 所在填写。(十 ) 及址:指患者在就 前的 及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