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申请书正文第1篇:公正复查申请书原版公正复查申请书申请人:康弘,女,汉族,1948年3月27日出生,退休,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区建设路2815号33栋1门1102号康非,女,汉族,1950年4月8日出生,澳大利亚佩斯米德兰德花店经理,住:澳大利亚佩斯米德兰德201信箱6084号康也非,男,汉族,1952年1月16日出生,福建捷缘建材有限公司干部,住: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233号委托代理人:康建灿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申请事项:要求撤销(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1201121号公证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09年2月21日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调取了(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书,才知道父亲康非于2008年1月24日把房屋赠与给了受赠人康燕,并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后申请人以康小燕为被告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判令房屋赠与合同部分无效,被告将房屋折价款补偿给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赠人康燕出示了公证处接谈笔录、公证程序录音录像。但极为关键的赠与人的神志清醒诊断证明,受赠人康小燕没有出示,当法官要求受赠人康燕出示神志清醒诊断证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