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证明(共4篇)正文第1篇:公安机关不再开具18种证明公安机关不再开具18种证明 开这些“证明”,就别去派出所了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通过官方微博,图文详解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提示该找哪些部门。当天,省公安厅以及芜湖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均转发了该条信息,引发网友关注。这18种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分别是: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公安解释:居民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即10)用“X”表示,其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同一个人的公安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派出所,而且派出所也不知情,所以不应出具证明。公民应当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来公证证明。3、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公安解释: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公民可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