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补办申请书正文第1篇:补办出生证如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近来,有部分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到市卫生局补办,但家长不了解补办程序,也不知道应该提供哪能些资料,经常因资料不全、程序有错而不能及时办理。从2004年1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的合法医疗保健机构签发。经市卫生局批准的合法医疗保健机构,只负责在本单位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工作,任何单位不得发放本单位以外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未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或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要补发的,由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统一到妇幼保健所办理。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3.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5.办证人的身份证。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