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田协议书正文第1篇:分田分地协议书分田分地协议书经杨武、杨权、杨然兄弟三人协商讨论(礼仁中人)得出以下决定:水田:江边田(上下各一只)0.43亩+0.909亩=1.339亩属杨权的。水田:分界垌大田及王秀英田 1.3亩+0.34亩=1.64亩属杨武的。水田:山底田及朝伯细田0.46亩+1.06亩=1.52亩属杨然的地:杨武得礼信楼门口地一块及荔枝园上塘窝、扫干岭、茹藤塘四处。杨权得荔枝塘肚(除去原属杨武的一份外)全部 杨然得文周秧地及荔枝塘肚东头原属杨武落好石脚的一份。以上协议一式三份,经签名后生效,不得反悔。2015年3月15日第2篇:分田协议分田协议2016年农开项目实施后,石田片马路边、黎家组、梅湾、罗湾三组农田整改完善。2017年5月20日支村委与三组村民上午对该片区田进行了测量。原有面积50.19亩(其中黎家14.96亩、梅湾9.1亩、罗湾26.13亩),整改后面积44.9亩,减少5.29亩,每亩平均剩余面积0.859亩。剩余分配面积黎家13.38亩、梅湾8.14亩、罗湾23.37亩。下午协商分田,具体分法如下:梅湾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