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为加快成都市服务业领先发展、科学发展,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如下。一、聚力推进“中优”(一)支持商圈建设1、对新入驻我市城市级以上商业中心的国内外零售企业,开业并且经营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2、对企业和行业协会举办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有关促进消费、时尚产品展会或发布推广等商贸活动,择优对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三项费用给予3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对零售企业在开设离境退税商店内设立“成都造”名优产品专柜区,单店专柜区达到100平米,按照单店专柜区经营面积和销售额,择优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二)支持特色商业街建设1、对新入驻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的地方特色品牌企业(含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成都名优特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且营业面积达到30平方米,择优对装修费用给予2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