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修正版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等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其他区(市)县参照本规定执行。?为了科学地实施规划管理,根据我市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编制了成都市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将成都市分成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规划的控制要求。?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项目,强调以方案的合理性作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上层次城市规划和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