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生活水平注:表中另见资料明宣宗实绿卷六;万历六安州志卷二;嘉庆芜湖县志卷四;同治南昌府志卷一六;同治广信府志卷四之二;同治茶陵州志卷一三;道光重辑新宁县志卷一o;光绪潮州府志卷二四;万历雷州府志卷一0;乾隆海澄县志卷二;明经世文编卷一三四,胡世宁:为定册籍以均赋役疏;道光忠州州志卷六;道光遵义府志卷二三将表4和表2、3对照起来考察,明代的南方稻作区,单产稻谷一般在1石多到2石多,也有超过3石、4石,少数条件好的达到56石,甚至更多。当然在山区和海边湖滩沙地,土质差,生产条件恶劣,亩产不高,多的1石上下,少的不满石。在明代,南方的一年两熟制农业已相当普遍,少数还有一年三熟的。一般说来,两熟制以秋作为主,春作产量约为秋作的一半,如我们引补农书所言:秋作米3石,春花1.5石即属此。这样,一般田地可达2石到3石,稍上者45石,上上56石或78石。不过这都是指谷或原粮,米或精粮就会递减一半,灾年或大熟年另当别论。在明清时期,常有人这麽说,南方生产粮食论石,北方生产计斗。石和斗是量器中的两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