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汇报正文第1篇: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为了规范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经上级公司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本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适用本制度。“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1.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4.2.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4.3.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4.3.2.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4.3.3.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4.3.4.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4.4.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4.5.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4.6.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4.7.除4.1条规定外的其他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