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滇东中心城市,环境优美的珠江源园林生态城市”城市性质。中心城区做为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在地。为完善中心城区的防洪体系,提高中心城区防洪能力,为适应曲靖市中心城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保证各项社会事业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特制订曲靖市中心城区防洪规划。第二条曲靖市中心城区防洪规划是曲靖市中心城区防洪治涝、河道治理等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通过本规划将完善中心城区的防洪体系,提高中心城区防洪能力,使城市防洪体系有效保护城市的基础上,充分与治涝、水景建设、公园绿地等有机结合,适应曲靖市中心城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第三条规划依据主要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06);(4) 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水规计1998215号);(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