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局令第26号) 2006.12.08通过2007.05.01实施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什么人要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
2、,进行改革和创新。(谁对药品的质量负责、适应现代物流发展方向) 第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个人和 对药品流通实施 监督。对 本办法的行为, 个人和 有 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和。( 个人和 的 监督 ) 第二章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 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药品购销行为负责,对其销 人 或 的办事机构以本企业 从事的药品购销行为 法律责 。(强 法律责 ) 第 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 进行药品 关的法律、法规和 业, , 中应当 、currency1、内“及 的人 。 (强 ) 第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销 人 的管理,fi对其销 行为fl规定。(
3、强 对销 人 的管理) 第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currency1以的”或者现 销 药品。 ( currency1及现 销 ) 第条 药品生产企业销 本企业生产的药品, 销 本企业生产的或者人生产的药品。 (新) 第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发企业销 药品,应当提下 :(一)加本企业章的药品生产 证或药品经营 证和营业 的 (二)加本企业章的销 药品的 证 (新要 ) (三)销 进 药品的, 国 有关规定提 关证 (进 药 、通关单、 单)。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发企业 销 人 销 药品的, 本条前规定的 , 应当提加本企业章的 。 应当 销 的品 、currency1 、
4、,销 人 的 证号 ,fi加本企业章和企业法定代 人章(或者 )。( 内“) 第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发企业销 药品,应当 单位 称、药品 称、生产 、 号、 量、内“的销 证.(销 单内“) 第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药品,应 本办法第条规定 、 、 企业有关证 、 , 本办法第一条规定 、 销 证.( 三年) 第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道或者应当 道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 为其提药品。 (新规定) 第四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人以本企业的 经营药品提”,或者 质证 ,或者票据 便利条 .(新内“) 第 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以展示 、博览 、交易 、订 、产品宣传 方
5、式现 销 药品.(新内“) 第 条 药品经营企业 购进和销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第条 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同意,药品经营企业 改变经营方式。药品经营企业应当 药品经营 证 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 超范围经营) 第条 药品说 要 低温、冷藏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 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 施 备运输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本条前规定的,应当 即 封、扣押涉药品,fi依法进行处理。(强 及运输条) 第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以搭、买药品赠药品、买 品赠药品 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严 管理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 第二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用邮 、互联网交易 方式直向公众销处方药。(严 管理处方药) 第二二条 非法收购药品 。(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