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际头痛学会(IHS)的头痛分类 Classification and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headache disorders, cranial neuralgias and facial pain 1988年推出,96页,13类,165条。 结构参照DSM-( 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Third Edition) IHS第一版分类与诊断标准被广泛接受。1993年的WHO ICD10和1997年WHO ICD-10NA采用了IHS分类的主要原则。 建立了一套统一的命名和
2、诊断体系,极大地推动了头痛领域科研和治疗的进展。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Headache Dsiorders 2nd Edition(ICHD-2) 1999年开始修订,2004年正式发布 共151页,14章,原发性头痛45条,继发性头痛120条,颅神经痛和中枢性颜面痛及其他头痛29条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Headache Disorders, 3rd edition (beta version) 2010年开始修订,2013年中正式颁布 为配合ICD-11,先推出版,预计2、3年后出正式版。
3、IHS建议立即使用现版。 共180页2ICHD-3 基本结构34ICHD-3部分诊断分类原则 ICHD3的诊断分类是分级的,最多5级。除了头痛专科和科研目的外,一般临床诊断12级就可以了 主要根据最近或一年内的病情进行诊断。如是为了遗 研 或其他目的,可 以 的头痛情 可 的头痛 , 要分 以诊断、 。 的多 头痛诊断 照 要性进行 。如 的头痛 合多 类 的诊断标准 , 要结合其他情 (如年 、性 、病、currency1、经“)合。fifl的诊断 先可 的诊断。如 合fifl的诊断标准,则 以诊断。 要” 的、 经( )治疗的头痛发,fl是合诊断 的 头痛发,计发 其他 的发。 如 一 以
4、的头痛, 要” 头痛,诊断要”的 要头痛 。 可以了 的currency1使用情 , 分 的头痛发。5ICHD-3部分诊断分类原则原发性头痛 or 继发性头痛 头痛 发,如其 发与 可 头痛的 病 系,或 合 病 的其他 性标准,则头痛可诊为 病的继发性头痛。发头痛的 现 合 一原发性头痛的 本原则 原 的原发性头痛 为性,如 与 可 情 的 病 系,则 诊断原 的原发性头痛诊断以及继发性头痛诊断 原 的原发性头痛 ( 或 2倍以),如 与 可 情 的 病 系,如 足 证据 fi 病可 头痛,则 原 的偏头痛诊断和继发性头痛诊断。继发性头痛的诊断 再 要 病治愈或缓 后头痛缓 一条, 可使诊断尽早fl立。61. 偏头痛7无先兆偏头痛诊断标准8 先兆偏头痛诊断标准9脑干先兆偏头痛诊断标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