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11.16 朱威威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历史沿革 1987年: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试行) 1998年: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 2005年: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2016年: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2016年版) 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服务 对象 内容 要求 流程 一、服务对象 对象 适龄儿童 0-6周岁常规接种 14周岁补种 重点人群 医、农、牧等 1、异常反应 2、接种率 3、疾病监测 接种证 1、按照国家公布的免疫接种程序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2、应急接种、查漏补种 3、未完成接种的 14岁以下的儿童 1、儿童出生后 1个月内建证、建
2、卡 2、流入儿童居住满 3个月需在本地建卡 3、卡、证管理 二、服务内容 8类 12种 22( 25)针次 三、服务原则 - 一般原则 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 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缺哪剂补哪剂”。 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三、服务原则 -补种原则 三、服务原则 -同时接种原则 接种前 确定受种对象(应种、漏种、特殊未种) 通知,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接种时 查验、核对、确定 询问、告知、 如实记录 再次“三查七对” 接种后 上卡上证 留观告知 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