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2010-03-11 16:01 字号:大 中 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第二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乌经开管2009150号),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生产、生活配套功能,引导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建设服务于先进制造、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总部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建设主要是指开发区规划管理范围内的总部办公、高端商务、住宅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等的开发建设。其中,住宅项目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企业生活配套住房和商品房项目。第三条 开发区个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