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讲义:票据法司法考试商法讲义:票据法。票据法是司法考试商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票据法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商法讲义:企业破产法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外商投资企业法司法考试商法讲义:个人独资企业法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合伙企业法一、票据的特征 1要式证券 2无因证券 3文义证券 4设权证券 5流通证券 6票据关系的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二、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二者关系是:(1)对象不同。(2)条件不同。(3)金额不同。(4)消灭时效期间不同。 2票据权利的取得 (1)取得原则:必须支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手段合法 (2)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任何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是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