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 合同的担保与担保合同第一节 保证n 一、影响保证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n 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n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n (二)保证人不具备保证主体资格n 1、国家机关n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n 3、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n (三)保证人提供保证违反法律n 现公司法16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n 原公司法60条第三款“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n 担保法解释第4条“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n 现公司法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