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的有关要求一、总的要求1、为规范全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划及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特点,提出有关编制要求。2、根据有关规定,全省国有林场(局)危旧房改造工程均应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3、实施方案编制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有关规划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总论、建设方案、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部分(详见“方案提纲)等。4、实施方案可由国有林场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编制;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据实提供有关数据、资料。二、实施方案有关规范性要求1、名称:为“*市(县、区)国有林场*年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组成: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及附表、附件、附图部分组成。(1)前引部分内容与顺序为:封面、(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编制单位职签页)、编制人员名单页、目录。(2)正文部分主要内容与顺序为:总论、建设方案、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