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风险防控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已经在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融资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物权法也将应收账款明确列入权利出质的范围。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一条重要渠道,金融机构采用应收账款质押也取得了积极的效果。虽然应收账款质押让公司和金融机构达到了“双赢”,但在实际操作中,应收账款质押的运作难度较大。笔者对应收账款质押担保优势作出解析之后,提请金融机构注意实际操作中面临的问题,以防控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所谓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向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质押担保并获得贷款的行为。应收账款分为两类:第一类,基于一些特定不动产的收益权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也就是俗称的“收费权”。特定不动产的收益权,指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公路渡口等不动产的出租、出借、使用或通过而收取相应的租金、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等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收费权虽然在主体和用途上具有一些特殊性,但在本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