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热点问题初探为配合该系统上线,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先后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与物权法同日实施。应当肯定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在法律明确授予的职责面前反应迅速,及时避免了物权法实施时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无法操作的尴尬局面,值得赞许。尽管物权法规定“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但对于实施登记的程序和规则并未明确,为履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职责,保障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借鉴现代动产担保登记的最佳实践经验”,设计并建成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本文拟选取应收账款质押中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但是,由于物权法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十分简略,有关应收账款质押的诸多问题还不明确。尽管办法和规则在登记公示方面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并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一些登记操作指引,但限于其制定主体的权限和适用位次,并不能全部解决法律和实务上的许多争议。一、应收账款的定义和范围(一)会计意义与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