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等。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人力与发展总监、财务总监、分管总监、分管经理、公司法务负责公司合同的审批;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法务具体职责是:1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统一文本;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3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五条 业务部门的职责:负责明确对拟订合同的业务工作背景、程序、具体内容,负责了解拟签约对象的资信及履约能力。第五条 公司行政秘书的职责:负责对合同专用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第六条 公司档案室的职责:负责合同的档案管理;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控制第七条 合同的主体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