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法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信用社区及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666号)和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25号精神,逐步建立完善“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我市各类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特制定本办法。一、 信用社区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制度规范,经费落实。并建立辖区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失业人员信用档案。2、 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熟悉小额贷款政策,对辖区内失业人员资信状况、创业技能、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及经营等情况了解掌握。3、 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积极参与欠款追索工作,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率达90%;4、 与辖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全部签订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承诺书。5、 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能积极推荐创业项目,组织创业培训,帮助创业人员实现创业。二、 信用社区的申报审批1、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信用社区条件在所属社区选拔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