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4年4月15日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浙江省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28号)文件精神,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二、考核原则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规范基础工作与体现特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三、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部、办公室、教务处、公寓管理中心、团委、招就处、保卫处、科研处、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主任由学工部部长兼任。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定性(20分),定量(70分),满意度测评(10分)和特色项目(510分)。五、考核形式和程序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一)系形成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