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 财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公司财务风险,保护本公司及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第四条 公司主管财务的付总经理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公司财务部经理,应当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公司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只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及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