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程项目目标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工程成本管理,落实“两严三控”管理机制,实施成本领先战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工程项目部。第二章 健全成本管理责任体系第三条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建立以总经理直接领导,“三总师”分管负责,项目经理(指挥长,下同)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成本管理部(中心)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成本管理责任体系。第四条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为利润中心,实施目标利润管理,是成本管理的决策层;工程项目部(指挥部,下同)为成本(费用)中心,实施目标成本控制,是成本管理的控制层;施工队(专业队、劳务队或班组)为责任成本中心,执行责任成本预算,实施责任成本核算,是责任成本管理的执行层。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成本管理部,成员由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制定企业成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