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培训教学质量,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甘肃省境内获取经营许可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驾培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培训服务。第五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配合本行政区域内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第二章 考核标准及内容第六条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行量化考评,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