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华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督导及促销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华盛公司对销售督导及促销员队伍的各项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销售督导及促销员对集采终端销售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销售督导及促销员,是指为满足华盛公司实际销售需要,由第三方业务外包公司招聘并派遣到我公司一线市场的销售市场人员。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华盛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包括各省级分公司及各地市营销部。 第二章 术语及定义 第四条 零售终端的定义零售终端指直接将手机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营业场所和机构,包括联通自有营业厅、联通集团客户部、联通合作营业厅/专营店、通讯独立店、连锁店门店、超市和百货店、通讯市场和IT市场柜台等。零售终端的业务主要包括Sell-in和Sell-out两个部分。其中Sell-in是指零售终端的手机进货量;Sell-out是指零售终端实际销售给消费者的手机数量。第五条 销售督导的定义销售督导是由第三方业务外包公司派遣,接受华盛公司管理,以零售终端为工作对象,按照相关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