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现场案场售楼处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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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 客户接待规定一、 接待顺序以接待排序表为准,按接待排序轮回。二、 销售员按照排班表的时间上班,早到或迟走可以按照正常的接待顺序接待客户。三、 若当值销售员未打任何招呼不在现场,则被跳过,由下一个销售员接待,该销售员不给予补接。四、 接待已成交客户回访不计接待名次,跳过可优先补接一轮,接待未成交老客户回访,计接待名次,不给予补接。(成交客户指已经买筹或已经购买了的客户。)五、 未成交的老客户带新客户到访,只计销售员一个接待名次,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新客户未做客户登记的,则不计名次,新客户做客户登记的,则计名次。六、 当天新客户或未成交老客户当天重复多次到现场,只计一个接待名次。七、 已被接待的客户未离开现场前,当事销售员未经项目经理许可,不得再接待新客户。八、 销售员接待客户期间,如有其未成交老客户到访,销售员可选择同时接待或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户,无指定则由排位最后的销售员帮忙接待,如当事销售员选择接待新客户,则不论老客户是在当事销售员还是在帮手销售员手上当日成交分半。老客户当日未成交,则计当事销售员接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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