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计划项目,是根据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以财政资金支持或以宏观调控政策为引导的,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组织、实施或指导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示范等类型的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是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结构、责任主体及其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管理与实施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等事项所做的规定。第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专家评审立项,公开管理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科技厅是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科技厅综合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支撑服务,各专项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需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