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财政资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支持郑州市动漫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认定的动漫企业和个人,方可申请享受意见规定的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第四条 申报奖励的企业或个人,应当符合意见所列明的奖励内容,并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条件和程序。第二章 办法的认定及组织实施机构第五条 郑州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是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动漫产业专项资金的动漫企业进行认定,并负责受理认定企业及个人的资金申报。第三章 适用范围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动漫企业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在郑州市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2、除动漫培训外的企业需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要求,并取得“动漫企业证书”或“重点动漫企业证书”;3